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

索引号:12532323662605172W-/2025-0318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清单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牟定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服务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县地震局

震害防御股

2

对未依法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六条十七条;3.《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中国地震局公告 第29号);4. 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二十三条。

县地震局

震害防御股

3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三条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四条;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七条。

县地震局

震害防御股

4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监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八条。

县地震局

震害防御股

5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八条。

县地震局

震害防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