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4年。
(二)实施范围:全县七乡镇。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草原补助面积92.18万亩,补奖资金290.1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面积11.94万亩,补助89.5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面积80.24万亩,补助200.6万元。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施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补贴依据,将补贴资金及面积下达到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根据补贴依据认真核实、计算到户面积及补贴资金,登录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下载各类补贴项目填报模板,将数据录入填报模板,导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进行社保卡匹,预警核实通过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无异议后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数据确认,数据自动推送到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内网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财政国库款调度情况及时进行兑付。兑付结束后如出现支付失败、退款的,由各村(居)委会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外网平台“发放结果”处导出支付失败、退款数据,进行数据核实后重先上传确认后兑付。
(二)特殊补贴对象情况处理。特殊补贴对象依据《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特殊补贴对象补贴发放有关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2〕249号)要求处理。
三、资料收集上报
(一)各乡镇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二)待补贴项目全部兑现结束后,由各村(居)委会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外网平台“发放结果”处导出每次发放成功的到户数据,整理打印后签字、盖章上报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