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2024年跨省就业及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省内跨州(市)务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申请
(一)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每年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县(市)、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1.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2.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3.“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或县(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只需要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签署信用承诺证明即可完成申请: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以上(跨省外务工)或3个月以上(省内跨州市务工)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线下”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1份(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以上(跨省外务工)或3个月以上(省内跨州市务工)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经办流程
线上申请: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线下申请:各乡镇收到申请资料后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由“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使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自动核验申请人身份。通过审核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申请补助人员身份,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省级衔接资金保障工作,优先从省级衔接资金安排交通补助所需资金;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补贴名册后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乡镇审核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待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申请补助人员身份信息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补助发放名册反馈给农业农村部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宣传等方式宣传跨省务工、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应知尽知,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做到应兑尽兑。各乡镇要及时准确掌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应兑尽兑。引导符合申领2024年跨省务工、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尽快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集中在9-10月办理,逾期尚有遗漏或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完成申报。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认真审核补贴申报材料,把好申报入口关,县财政、农业农村、人社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