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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MB19908782-/2024-1014003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现将《牟定县农业农村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突发农机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我县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突发时实施高效、有序的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原则。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扩大影响,维护农业生产、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辖区内发生的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及机耕道路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农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县农机推广站站长为具体执行人,指挥中心成员由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县农机推广站全体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第六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各组明确职责和分工,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完善。

第七条 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的和财产,事故勘察,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指挥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农机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

第八条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员伤亡情况,疏散人员,协调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现场救援组由县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局综合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第九条 事故处置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置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解决伤亡人员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事故处置组由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第十条 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三章 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逐级快速上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党委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同时,向州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9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由州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同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现场抢救工作由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谴,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急按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等内容进行。

第十五条 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 事故处置

第十六条县乡农业部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八条 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危机防备意识、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农机安全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强化农机事故应急管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战化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提高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