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农药经营许可【0001203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000120304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变更(00012030400303)
4.设定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5.实施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6.监管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5)《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6)《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7)《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8)《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9)《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0)《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1)《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7.实施机关: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3.缩减审批时限。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大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2.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监管,督促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相关信息。3.强化互联网经营监管,督促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4.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宣传引导,依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5.州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州农业农村部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表
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完成变更的营业执照或体现变更内容的公司决议等)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人申请;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审批机构审查;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季度经营数据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4.年报周期:季度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