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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3MB19908782-/2023-1223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7日 主题词: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牟农(农产品)罚〔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7日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楚雄XX种植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牟农(农产品)罚〔2023〕1号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芦笋。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大写:叁佰肆拾元);

2.罚款50300元(大写:伍万零叁佰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合计50640元(大写:伍万零陆佰肆拾元)人民币。

处罚机关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7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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