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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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XX种植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牟农(农产品)罚〔2023〕1号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芦笋。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大写:叁佰肆拾元); 2.罚款50300元(大写:伍万零叁佰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合计50640元(大写:伍万零陆佰肆拾元)人民币。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7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