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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3MB19908782-/2022-08050018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5日 主题词:牟定县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5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要求,扎实有序实施我县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2年。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七乡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草原补助面积92.18万亩,补奖资金290.1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面积11.94万亩,补助89.5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面积80.24万亩,补助200.6万元。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程序

(一)各行政村据实统计本村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在村组(自然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行政村上报的草原承包面积进行核实后,编制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补助面积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审核公示无误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字样,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三)各乡镇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进一步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牧户基础信息核实工作

(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农牧户信息与资金兑付的农牧户信息务必一致。经县级自检自查和省、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组现场检查,各乡镇牧户信息管理上还存在牧户信息采集不够精准,补奖系统信息与财政兑付系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今后将与省财政牵头建设的惠民患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对接,作为政策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踏实完成农牧户信息核实更新工作,要按照政策落实要求,核实完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系统中农牧户信息与资金兑付的农牧户的信息一致。

(二)采集及核实更新牧户基础信息。各乡镇要核实更新已完成的2021年度农牧户信息,同时采集2022年度农牧户基础信息,对因分户、死亡等造成的牧户信息变更要及时修改更新,确保农牧户基础信息无差错。

(三)尽快完善更新农牧户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各乡镇要尽快完成2021年度录入信息的修改完善以及2022年度的信息录入工作。对由于分户、原户主死亡等情况出现草原使用权证需要变更的,原则上按照草原承包有关规定,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如确实无法变更,也可继续将原户主草原使用权证上传到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并上传相关说明作支撑依据,如原户主已死亡,变更为新户主,或原户主分户为新户等,由村委会出具说明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州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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