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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牟定县希xx商店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案)

索引号:11532323MB19908782-/2022-0517113 公文目录:农产品质量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7日 主题词:2022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牟定县希xx商店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案)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7日

2022年5月17日,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牟定县希xx商店进行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在该商店的农资店现场查获由山东奥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套30%“灭蝇胺”悬浮剂和20%“阿维.杀虫单”微乳剂连体农药。其中,(1)30%“灭蝇胺”悬浮剂净含量:10克/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71286;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3.07,有效期:2年;(2)20%“阿维.杀虫单”微乳剂净含量:20克/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127;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3.07,有效期:2年。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次劣质农药,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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