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聚安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云南聚安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 8月23日作出了关于云南聚安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牟行审发〔2023〕18号),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3年8月2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