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则
1.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主要内容:
(1)免学费补助资金;
(2) 国家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
2.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中职学生;
(2)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无违法乱纪行为和记录;
(3)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4)学习态度端正;
(5)诚实守信;
二、具体内容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
享受对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学生(含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本县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享受对象:我校在籍就读的在校学生。
2.享受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享受两年(第三年学生属顶岗实习时间,当年不享受)。
3.助学金标准: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3.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就读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
(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4.实施程序:云南省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年按上级要求启动评审工作,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学生填报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后提出本校当年省政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四)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在籍2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3.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
(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4.实施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年按上级要求启动评审工作,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学生填报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后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相关说明: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申办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提供材料要求见附件1)。除特殊情况外,逾期申请登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班级评审:班主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认定申请表进行情况核实,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相应的帮困助学意见,必要时进行家访;
3.学校审核:学校结合班主任意见对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意见报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4.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终审: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对所有学生信息进行最终复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批准后实施。
四、有关说明
1.各班主任和学校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
2.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有关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困难。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爱心义工队等活动。同时,受助学生应积极感恩国家、政府和学校,努力学习,关爱他人,回报社会。
3.学生资助的资金来源:国家和省州专项资助经费。
4.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或触犯法律者,学校有权取消或作出适当处理。
5.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