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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体育馆管理规定

索引号:11532323MB18662442-/2023-0928003 公文目录: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主题词:体育馆管理规定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规字[2021]7号)文件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凡进入馆内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健身人员进馆穿平底胶的运动鞋,严禁穿皮质硬底、高跟、塑料鞋、黑色胶底运动鞋等进入馆内。

二、健身人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馆内体育器材设施设备根据需要由馆内工作人员进行布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搬动馆内的任何设施和取用馆内任何器材。如损坏馆内的设施和器材。需照价赔偿。

三、爱护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自觉将杂物扔进垃圾桶内,注意文明礼貌,禁止在馆内需声喧哗。

四、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癫痫、中风等不适宜进行运动健身人群以及饮酒后谢绝到体育馆进行运动健身。

五、为保证安全,馆内灯光由工作人员按时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开关电闸。

六、严格遵守开闭馆时间,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

七、在体育馆举办的各类活动名称内容形式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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