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662442-/2023-062802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主题词: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函 文  号:牟教函〔2023〕6号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鲁翠莲、生晓燕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牟定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牟办通〔2022〕75号),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 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搞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辖区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二是县人民政府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纳入教育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将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各乡镇依据学校报告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情况,及时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四是各乡镇在召开户长会时进一步强化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建立起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确保每一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劝返责任人,结合各乡(镇)实际,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综合运用宣传、动员、说服、引导、敦促、教育等柔性工作手段,对不履行义务教育法的家庭,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保学” 与学生劝返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感谢你们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