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神墨教育培训学校、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切实推动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开展2022学年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学校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县行政审批局批准举办的12所民办幼儿园和牟定县神墨教育培训学校。
二、时间安排: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
三、年检内容
(一)幼儿园年检:主要包括上年存在问题整改、依法办园、办园条件、学校管理、保教工作、其它工作六个方面,详见附件1《牟定县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学前教育)。
(二)校外培训学机构年检:主要包括上年存在问题整改、依法办学、组织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安全管理及《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教规〔2020〕1号)、“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负面清单”事项,详见附件2《牟定县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培训机构)。
四、人员分工
(一)第一组
组 长:王 杰
副组长:秦秀鹃
成 员:李忠君 杜云松
年检学校:迎世艺术幼儿园、共和镇何梁村幼儿园、凤屯镇凤屯村幼儿园、凤屯镇腊弯村幼儿园、江坡镇米村幼儿园、江坡镇高平村幼儿园、新桥镇刘家坝村幼儿园
(二)第二组
组 长:王家春
副组长:杨家春
成 员:董萍英 王德兰
年检学校:神墨教育培训学校、县第二幼儿园、学勤幼儿园、共和镇金马村幼儿园、溢彩之星幼儿园、育才幼儿园
五、结果应用
(一)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年检结束后,年检组向学校反馈年检结论和整改要求。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报请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果还将作为政府奖励和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民办学校年检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直接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办学行为不规范被省州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3.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非法颁发或
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擅自变更学校法人、学校地址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6.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待遇,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引发不稳定因素或发生师德师风失范事件的。
7.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8.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9.违反《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教规〔2020〕1号)相关规定的。
六、有关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年检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评工作,查缺补漏,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应当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年检申报表(学前教育附件3、培训机构附件4)。
2.上一年度(指已进行年检的学校)年检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3.年度自检自查报告及自评得分表。
4. 2023 年教职工花名册、在园幼儿花名册。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等情况。
6.以上年检材料要求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于5 月12日下午17:30以前上交基础教育股,校(园)长要对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年检组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进行年检,通过年检,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发展的方向,推动民办学校健康规范发展。
(四)请县幼儿园及相关股室协调安排好抽调人员的相关工作,并通知抽调人员按时参加 5 月15日下午16:30 在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党组会议室召开的工作部署会议。
(五)抽调人员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牟定县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学前教育)
2.牟定县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培训机构)
3.牟定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申报表
4.牟定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