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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回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3-0823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马开伟代表:

您在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残次林地整治恢复耕地种植面积的建议》(第189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到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7乡镇组织开展了残次林地调查认定工作。经过调查、核实、论证、评审等程序,您所在的新桥镇境内认定为残次林地的面积5447.1亩,已纳入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其中:有家村委会境内认定为残次林地面积602.85亩,可纳入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马开伟代表,您提出“加大残次林地整治,恢复耕地种植面积”的建议很好,但残次林地仍是林地,不是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毁林开垦,为此,林地不能擅自改为耕地。目前,因政策尚未明确如何将已认定为残次林地的地块转化为耕地,所以暂未实施。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及时加强与上级林草部门的沟通对接,一旦明确可以将认定为残次林地的地块转化为耕地的政策,我局将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林业草原事业的发展,多提出一些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全县林草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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