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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8·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4-1128001 公文目录:事故通报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主题词:事故评估报告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牟定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牟定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8·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8日9时25分许,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建设工地,汽车起重机在吊卸模板作业时,模板从高处滑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6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牟定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牟定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8·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牟定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8·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牟政复〔2023〕118号)要求,对事故所涉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1.对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处罚情况:2023年12月28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人民币38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罚款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和4月30日已缴纳县财政国库。

2.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2023年12月28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负责人施**作出罚款人民币5.0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的规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现场安全员舒**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15日,施**、舒**按规定缴纳了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根据调查报告批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由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查报告批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共和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批复,责成共和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起重机(吊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2.张**,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由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追责处理。

3.滕**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对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由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依法处理。

4.徐**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监理员。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由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依法处理。

5.**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对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由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给予追责处理。

6.李**,男,中共党员,原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给予追责处理。

7.非**,男,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负有具体监管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给予追责处理。

8.杞**,男,共和镇国土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负有属地监督管理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给予追责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所涉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分别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内部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用工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对现场建筑材料、工程机械加强监管,采取精准的管理措施,确保建设安全。四是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剖析问题根源,狠抓隐患治理和整改,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直接监管责任。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牟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杜绝违章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提升工地安全管控能力。三是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项目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的管理,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施工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提高项目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四是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做好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监理责任。一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二是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工地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制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统一进行协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工地安全有序、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是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行业的高风险性,深刻剖析研究建筑施工行业的风险因素,认真查找事故防控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深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二是按照部门职责要求,严格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各岗位、全过程,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三是严厉查处打击建筑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现场管理混乱、违章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处理,做到“逢违必究、逢患必除”,有效防范建筑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共和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领导职责,压紧压实相关站所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县各建筑行业领域、各项目建设工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从评估工作总体情况看,事故所涉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牟定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8·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