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牟)应急罚〔2023〕非煤 004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0718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3〕非煤 004号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星鑫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3MA6K76DG4M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3〕非煤 004号

违法事实

企业违法违规组织施工、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纠正,导致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公司处人民币360000元(叁拾陆万元整)罚款;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8800元(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暂停安全员资格1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9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附件:牟定星鑫建材有限公司“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牟定星鑫建材有限公司“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示).docx  3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