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废旧物资回收站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1、未建立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内的安全管理制度;2、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氧气29瓶)。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2023年4月24日《(牟)应急检记[2023]危化41号〈现场检查记录〉》;2、2023年4月27日对邓××的《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门 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牟定县共和镇北塔路110号(原牟定县职业中学)
联系人: 张×× 联系电话: 07875211141 邮政编码: 6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