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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3】矿安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0420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3】矿安1号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乐长箐采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3560070461F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3】矿安1号

违法事实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二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6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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