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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0413001 公文目录: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主题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 文  号:牟安办函〔2023〕19号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楚雄州安委办关于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楚安办函〔2023〕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县非煤矿山、尾矿库2023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包保责任

(一)尾矿库包保责任。按照一、二等尾矿库由州政府领导包保,三、四等尾矿库由县(市)政府领导包保,五等尾矿库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的责任制规定,逐一明确辖区内每座尾矿库的库长、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

(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按照非煤地下矿山(含基建、技改)由县(市)政府领导包保,停产、停建地下矿山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的责任制要求,逐一明确辖区内每座非煤地下矿山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因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包保责任人,防止责任挂空。

二、落实包保内容

(一)政府部门包保内容。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督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

(二)监管部门包保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县级相关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和决策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

三、公示包保信息

每一座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基本信息、政府包保责任领导、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我县的包保信息将于4月1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要根据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

附件:1.2023年牟定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2.2023年牟定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1-2.2023年牟定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xls  38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