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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牟定县)

索引号:11532323MB1710135R-/2024-0902001 公文目录:排污许可信息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 日至31 日我局对 12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牟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23MA6PACHN4F001V

2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