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12966 传真:0878—5212966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00吨塑料消泡剂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牟定产业园区庄三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盛锦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牟定产业园区庄三片区,总投资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依托云南盛锦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已建好的厂房(建筑面积1200m2)、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宿舍楼、卫生间等。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设置3条塑料消泡剂生产线,包括密炼机、挤出造粒机、切粒机、打包机、风送机等)、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配套废气除尘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投料搅拌、密炼、造粒等废气排放口设置除尘设施,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牟定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安装基座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生产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投料粉尘收集后回用,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旧活性炭收集后依托原有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