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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楚环牟罚字〔2023〕2号)

索引号:11532323MB1710135R-/2023-1226002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公示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堆存石料、砂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控尘措施防控粉尘扬尘环境违法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环牟罚字〔2023〕2号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0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该公司新建1条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该公司堆存石料、砂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粉尘扬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对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对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堆存石料、砂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粉尘扬尘的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处罚类别

行政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决定对决定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堆存石料、砂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控尘措施防控粉尘扬尘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机关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公示截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单位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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