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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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牟定产业园区新桥大宗固废循环经济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聚安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牟定产业园区新桥大宗固废循环经济片区,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2018.854㎡,建筑面积8692.67㎡,包括生产车间(为一层钢架结构厂房,内设4台5t中频电炉、1台烘干机、4台破碎机、1台压球机及1套电炉除尘系统)及烘干、压制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及成品仓库、生活用房、公厕、供排水系统、循环水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原料堆场无组织粉尘设置全封闭原料库,仅留卸料口,卸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原料库地面硬化,原料运输采取加盖篷布、路面清扫、洒水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电炉熔硅废气经集气罩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熔化炉表2标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电炉炉体及变压器冷却水经循环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禁止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运营期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产生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消纳场;运营期产生的电炉炉渣、除尘器粉尘、废耐火材料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收集后运往园区垃圾集中收集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产生的固体废物乱堆乱倒。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防雨、防渗、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