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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核

索引号:11532323MB1576810L-/2023-0328001 公文目录:工业统计信息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主题词:牟定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核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参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5〕20号)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县域

商业体系建设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机关、团体和供销

合作社、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经济组

织;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符合当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落实;

(五)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实施程序

参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执行。县(市)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支持项目清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目标。项目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支持项目。州级统筹项目由县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推荐上报。(项目申报、核查、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相关参考表格可以在楚雄商务局官网下载)。

项目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表);

(二)承诺书(材料真实、资金、廉政规定);.

(三)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清单);

(六)新建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和用地

证明材料;

(七)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已经投入资金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八)企业申请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