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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MB1576810L-/2021-1115001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主题词: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文  号:云商市建〔2021﹞8号 成文日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聚焦短板,注重民生。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商业设施,提升保供能力。加大对边境地区、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分层分类。综合考虑地区差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实施分层分类建设。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地产等项目建设,注重资源整合,避免服务过剩和同质化竞争。

(三)发展目标

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力争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5%以上。

二、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一)农村消费全提质专项行动

推动县城建设大型连锁商超和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并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行政村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到2025年,实现县城连锁商超和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新型乡村便利店全覆盖,农村商品供给质量大幅提高,农资网点布局规范合理。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商业联动。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改造提升一批商超和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建、股权合作等方式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坚持公益属性,着力改善农(集)贸市场经营环境。(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改造升级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升级一批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鼓励村级店拓展快递收发、农产品经销等服务。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发适合农村市场消费品。支持传统市场、商场、超市、百货店、品牌店挖掘农村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品牌连锁店向乡镇延伸布点,在乡镇开设零售网点,实现渠道下沉。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保健品等产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等使用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能源局、通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完善餐饮、文体、休闲娱乐等服务,拓展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省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俗、特色文化、休闲农业等产业,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配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乡镇、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和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文创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文创产品销售。(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产品上行能力全提升专项行动

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结合各县域产业特点和区位优势,加强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拓展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到2025年,改造提升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建成10个以上云南特色大宗农产品专业市场,年均 “三品一标”新认证产品600个,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州市级覆盖率达60%以上;培育1万户农产品企业接入省级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体系。

9.建设云南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立足农产品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橡胶、食糖、食用菌、水产品等一批农产品专业市场,打造成为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展销、科研、拍卖、文旅、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推动国内外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云南深度聚集,着力提升云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各地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地区倾斜。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入精准对接,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农商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产销密切衔接的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体系,稳步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设备,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等基本功能,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完善农业品牌标准体系,注重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挖掘,强化包装、设计和销售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塑强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乡土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品牌优势。深入推进“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制度,发布消费索引。强化品牌宣传,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创新品牌营销,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产地市场提升公益属性。推进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加快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土地合作权作价入股、公建配套等多种方式,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提升现有农产品市场公益性,降低交易费、摊位费成本。各地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公益性职责。(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商贸流通主体全培育专项行动

通过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培育一批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壮大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一批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县域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更趋优化,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3万家,每个县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不少于250家。

15.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鼓励各地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农村商业人才。鼓励校企联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大市场营销、物流、供应链等商贸流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加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实操技能,提高就业转化率。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和师资、标准、认证体系。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省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妇联、总工会,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推动贸易数字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规模经营户培育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服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乡镇为重点,通过科技和供应链赋能,推动供应链体系智能化、可视化,发展新型连锁经营网点和便利点,创新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一体化集成服务,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村物流配送全打通专项行动

加快县城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网点、村级寄递网点建设,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不断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成本。到2025年,实现县城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网点全覆盖,村村通快递;打造5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县,培育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5户以上;每年培育2家整合能力强、协调效率高的商贸流通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实施县乡村共同配送项目70个。

19.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施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以公用型仓配设施为主的县级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鼓励偏远农村探索发展客货邮快融合等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基于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的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分拨处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末端站点、统一运输配送。推动县域交通、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网点和设施衔接共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快合作”“交邮合作”,实现“多站一点、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逐步扩大村级寄递网络覆盖面。推进云南邮政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向县域延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共享、数据互联。(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聚集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完善农产品集散和加工配送中心。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加强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确定一批全省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产地现有常温仓储设施改造或就近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产地型冷链设施。引导企业布局建设末端冷链配送设施。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推进昆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培育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各地新建冷链物流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行动

推动建设或升级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点,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区域覆盖面和从业人员数量,促进农村居民网络消费便利化。推动农产品电商端实现全链条重塑,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占比快速提高并向主渠道发展。到2025年,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及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全覆盖;县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村网络零售额比例超过50%。

22.优化电商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布局,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推动中心、站(点)合作共建、资源共享,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实施“数商兴农”,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降低网络费用。发展数字商务,探索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大数据中心,加强平台化管理、智慧化监测,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快递网点、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平台驱动作用。深化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鼓励电商卖家开设主题馆、旗舰店,推动特色优品进驻电商平台。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打造“一部手机云品荟”供应链平台,推广“云品荟+直供+展示展销”销售模式,完善基于时间、区域、品类的农产品动态数据库,畅通供需信息,推动产销高效对接。(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农产品电商化。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围绕适应电商销售特点,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县域电商零售龙头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村市场秩序全规范专项行动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优化市场环境,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到2025年,农村现代流通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杜绝,消费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农村市场假冒伪劣整治行动成效明显,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5.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覆盖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市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现代流通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农村市场消费环境。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县域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春耕、夏种、秋收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农资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前)

制定省级工作指南,通过媒体加强宣贯和解读;州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县级统筹推进;县级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

按照行动方案部署,结合工作指南,在全省全面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实施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围绕工作目标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巩固和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实行省统筹、州市督促指导、县级为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做到统筹推进。(省商务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各地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统筹省级既有资金政策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予以支持。各州市、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

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附件:六个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六大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重点项目

内容及要求

省级责任单位

1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或连锁商超)建设项目

每个县城至少有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或连锁商超),商品种类涵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所有统计类别,电子商务、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态丰富,停车场、监控等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县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等

2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

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商贸中心,商品种类涵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所有统计类别,电子商务、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态丰富,停车场、监控等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乡镇村居民实用型消费需求。

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等

3

行政村乡村新型便利店建设项目

人口规模超过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个乡村新型便利店,以直营为主。1000人以下以改造夫妻店、发展加盟连锁店为主。商品种类能够满足周边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4

县域文旅服务功能改造提升项目

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等

5

县域商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编制专门的县域商业网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叠加。建设全省商业网点数据库。

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等

6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在官渡区、呈贡区、楚雄市、元谋县、隆阳区、通海县、陆良县、大理市、昭阳区、文山市等地打造一批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并提升公益属性。

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7

农产品商品化设施建设项目

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培育一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8

云南特色农产品现货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在昆明市打造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水产品等一批农产品专业市场,在思茅区、彝良县、文山市、南华县打造咖啡、天麻、三七、食用菌专业市场,并具备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拍卖、文旅、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9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县城农贸市场通过改造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县城三分之一农贸市场达到星级评定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农贸市场要提升公益属性,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

10

培育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项目

通过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培育一批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每个县培育至少1家龙头商贸流通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

11

发展现代供应链项目

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资源和设备,强化供应链赋能,壮大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12

县城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每个县城至少有1个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邮政企业、供销等资源,有完善的物流仓储功能(有条件有冷藏设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功能。

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13

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项目

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快递物流站点,做到代收代发、不违规乱收费,并实现资源整合,揽收其他企业快件业务。

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14

村级寄递网点建设项目

每个行政村要依托各类商业网点,建设快递物流网点,开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资以及快件接取送达服务。到2025年,农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15

县乡村共同配送项目

县域统筹资源,实施“快递进村”,探索客货邮快融合模式,推动发展基于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的县乡村共同配送项目70个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16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县推进试点县项目

按照国家要求,积极争取并加快推进5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县。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17

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培育项目

省级按照国家标准,培育5户以上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

18

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省级统筹资源,培育和确定一批骨干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建设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供应链协同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19

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2022年6月底前每个州市建设不少于1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脱贫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当地农产品外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20

云南邮政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省级建设大数据中心,州市建设分中心,实现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向县域延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

21

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昆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22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县城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电商孵化、品牌打造、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功能,并与乡镇、行政村站点实现资源共享、联动成体系。

省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23

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

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具备代购代销、代收代发、订票缴费、线下体验、信息服务等功能。

省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24

行政村电商公共服务点建设项目

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实现代购代销、代收代发、订票缴费、线下体验、信息服务等功能。其他行政村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功能100%覆盖。

省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等

25

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项目

建设数字农业产地仓、电商平台直采基地、电商平台物流基地、绿色食品大数据中心,打造5个以上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26

农村市场执法监督体系项目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执法监督体系和现代流通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

省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

27

农资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制定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