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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5-0625001 公文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主题词:环保督察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5日

按照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牟办字〔2025〕4号)要求,我局认真对反馈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滞后。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州应于2023年完成生态敏感区62个遗留矿山图斑修复,实际35个未完成验收,12个未开展修复。牟定县涉及历史遗留矿山7个。

二、整改措施

1.坚持“一矿一策”。针对全县7个已完成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按生态修复治理方案逐一查缺补漏,强化修复植被管护,保障植被存活率,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2.加强对持证在产矿山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严格遵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及时编报方案,足额预存复垦费用,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全县7个历史遗留矿山,纳入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3个,2023年12月底已完成修复,通过县级相关部门评估后报至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录入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认定,已完成销号。纳入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4个,2024年10月底已完成修复,已通过州、县两级相关部门评估验收,待录入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通过自然资源部认定完成销号。

2.截 止2024年底全县持证矿山32家,在产矿山19家,我局通过对持证在产矿山监管,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及时编报方案,足额预存复垦费用,完成方案编制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11家,1家矿山缴存后被法院划扣,2家矿山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5家矿山未按方案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我局认真履职,对8家问题矿山企业进行了催告,限期要求进行整改。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