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要求,牟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牟元高速临时石材加工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保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附件:
牟元高速临时石材加工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稿)、专家组评审意见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