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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4-0426001 公文目录:土地使用权出让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主题词:国有建设用地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竞得牟定县MD2019-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年10月23日,牟定县自然资源局与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牟定县2019010-9、2,电子监管号:5323232019B00238,该宗地位于牟定县城元双公路西侧,出让面积24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交价款为1692650元,出让年限7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的规定。该宗地因土地受让人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局依据牟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牟自然土告字[2019]05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之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8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违约金,另外缴纳的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尾款)46325元作为土地出让金滞纳违约金,合计共846325元不予退还。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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