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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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3-0814009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主题词:提案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3〕7号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李靖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有效盘活农村土地闲置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用地提供有力保障”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牟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基本农田划定比例不得小于全县总耕地90%的划定规则,全县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26.74万亩,其中包含水田面积13.77万亩,占县域总划定面积51.50%,其次是旱地面积12.42万亩,占县域总划定面积46.44%,以及水浇地0.55万亩,占县域总划定面积2.06%,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10.34万亩,其中水田面积8.24万亩,占坝区划定总面积的79.65%,旱地面积1.73万亩,占坝区划定总面积的16.70%,水浇地面积0.38万亩,占坝区划定总面积的3.65%,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自然资源部认定。

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农村设农施用地审批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已下放设施农用地审批权限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和管理。申请人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应少占耕地,不得占用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并落实好进出平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