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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3-081400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3〕5号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4日

普光仙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报批工作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21年9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2022年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办函〔2022〕5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备案等工作。前期工作因乡镇多次外业审查审核时间长,不符合报批规范要求,因规划、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审批合法程序问题,直至2022年11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报件补件工件。2022年12月将牟定县共和镇等六个乡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批复文件(牟政复﹝2022﹞109号),镇人民政府已领取批文,建议按法定权限尽快办理农户建房手续,要被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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