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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3-0315001 公文目录:城乡规划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主题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利用函〔2019〕173号)等文件要求,在深入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的基础上,依据牟定县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州委“一极三区战略”、县委“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建设目标和政府“富民、兴企、强县”发展目标要求,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我县202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科学预测2023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3.坚持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根据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严格控制商业用地供给规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4.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进入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大力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增加我县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六)《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九)《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牟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23宗806.24亩;其它尚未明确的设施农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能源、重点工程用地等单独报批保障。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牟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806.24亩总量中,商服用地6宗118.37亩,工业用地7宗393.69亩,公服用地3宗111.4亩,住宅用地4宗135.05亩(其中:住宅及房地产开发用地39.55亩,保障和留地安置用地95.50亩),公共设施用地3宗47.73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牟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创新思路,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保障水平,实行计划指标分类保障。一是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住房、留地安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二是优先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公益性设施用地;三是保障国家、省、州、县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涉及的重要项目用地、“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按实际需要的用地规模重点保障。计划安排的面积中,公共基础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等主要集中在县城和左脚舞山城规划区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安排在新桥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片区(大宗固废)、庄三工业片区、黄龙山工业片区。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城市盲目扩张,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城镇用地增长边界。做好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安排,应符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县城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可通过土地置换、土地用途调整等方式逐步取消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和低效用地,推进用地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教育、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合理调整用地需求结构,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增强土地供给能力。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各项制度,探索土地出让电子化交易,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执行工业用地弹性地价政策,按2020年度新调整的基准地价确定出让底价,提高土地取得成本,探索公共服务用地挂牌有偿出让,不断提高土地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比例。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宏观调控工作;

(二)完善征地和供地机制,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

(三)优化各类建设用地结构,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用途调整、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足额补收土地出让金;

(五)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防止土地闲置、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附件:1.2023年楚雄州牟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3年楚雄州牟定县住房供应计划表

3.2023年楚雄州牟定县国有建设用地季度供应计划 表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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