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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牟卫传罚〔2024〕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534477C-/2024-0909009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  号:牟卫传罚〔2024〕1号 成文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凤屯镇龙丰卫生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70190853232312D60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卫传罚〔2024〕1号

违法事实

治疗室工作台面和诊断室诊桌工作台面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卫生健局

处罚内容

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9日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传染病防治第93项“情节较轻”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