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金进商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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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2MA6N4NHE6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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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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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职业病防治计划;2.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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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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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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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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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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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