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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3-072001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普光仙、李绍海、毕丽芹、黑绍珍、刘艳芹、李登科、晏国彪、王凤云、李开顺、易正华、董彪、张之坤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原凤屯中心学校校舍进行修缮加固后作为凤屯镇非遗传承培训学校和村史馆”的建议(议案转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牟定县于2008——2011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普查规范和标准,原凤屯中心学校旧址(般若庵)始建于清康熙五年(1666)。目前,该校址仅存正房,木朽瓦破,屋面漏雨严重,椽檐倒塌,四周墙体开裂残缺、坍塌,正房房门缺失,已成危房,闲置不用。凤屯中心学校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凤屯镇乃至为全省全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是凤屯人民宝贵的民族文化、人文精神财富。因此,很有必要对原凤屯中心学校旧址进行抢救、修缮和加固。但原凤屯中心学校旧址(般若庵)不属于牟定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范畴,加之县级财政十分困难,争取上级资金进行保护修缮的难度也较大,请给予理解。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关注原凤屯中心学校旧址(般若庵)的抢救性保护加固工作,使之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文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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