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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34319058139-/2023-0522002 公文目录:办理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主题词: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云运客(楚牟)许〔2023〕07号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2日

楚交集团牟定城乡公共客运分公司:

你于2023年4月15日提出牟定至牌坊至河节冲至牟定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的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 地: 牟定至牌坊至河节冲至牟定

中途停靠站地客运站点:

日发 班 次下 限: 1

车辆数量及要求: 投入现有1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万达牌WD6608DC车辆(18+1)座小型中级客车

经营期限:20234252027424止。

特殊情况签注: 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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