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楚雄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系统接到消费者窦某某投诉称,在牟定县共和镇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花费一万多元更换了一台皮卡车发动机,当时商家告知保修六个月,后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出现故障,维修中心将车子拉回去维修,后又告知厂家不给换新的发动机,只能自己花钱维修。诉求帮忙协调换新的发动机。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电话联系消费者到该维修中心调解,经协商调解后,由消费者负责修车材料费1700元,维修中心负责将车辆修好后交付消费者使用,双方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