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源洪石化有限公司猫街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偏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为案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90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412016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源洪石化有限公司猫街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偏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90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八项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的规定,构成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偏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办法》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1号、4号、7号加油枪税控燃油加油机主板3块;
2.罚款25000元。
罚款金额(元) 2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6日
公示截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