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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锦发鲜肉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01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41201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锦发鲜肉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01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罚款金额(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公示截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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