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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德贵商店销售失效产品(爆竹)案 牟市监处罚〔2024〕4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412008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德贵商店销售失效产品(爆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4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日

公示截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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