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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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德贵商店销售失效产品(爆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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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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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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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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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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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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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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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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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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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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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日期 |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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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