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县雪莎蛋糕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牟市监处罚〔2023〕114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3-0906005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雪莎蛋糕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3〕114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06月12日生产经营的蛋清饼、香酥蛋条两批次食品,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散装)。在我局2023年6月12日进行的县级抽检中,经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于2023年7月10日已书面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2180元。

罚款金额(元)

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4日

公示截日期

2023/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