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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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琼达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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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3〕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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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1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核查时,在牟定县东兴路的牟定县琼达便利商店内检查时发现“云良家乐”精制五香蒸肉粉3袋、“蜀味坊”青花椒油1瓶,2个品种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笔录》,并填制《立案审批表》、《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本局领导批准立案后,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牟市监强制【2023】44号)和财物清单牟市监强制【2023】44号,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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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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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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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云良家乐”精制五香蒸肉粉3袋;(2)“蜀味坊”青花椒油1瓶;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500元。 3.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罚款500元。 以上2、3项合计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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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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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云良家乐”精制五香蒸肉粉3袋;(2)“蜀味坊”青花椒油1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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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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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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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日期 |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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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