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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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刘开栋诊所使用劣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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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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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7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牟定刘开栋诊所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1、妇血康颗粒7盒;2、硝苯地平缓释片(Ⅱ)1盒;3、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7瓶;4、硝苯地平缓释片(I)3盒;5、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12支;6、小儿氨酚烷胺颗粒3盒;7、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2盒,共计35盒、瓶、支药品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拍摄照片3张,并填制《立案审批表》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本局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对涉案的7个品种共计35盒、瓶、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出具了《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牟市监强字〔2023〕43号)及《财物清单》予以扣押,被扣押的药品现存放于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物资保管仓库。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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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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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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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妇血康颗粒7盒;2.硝苯地平缓释片(Ⅱ)1盒;3.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7瓶;4.硝苯地平缓释片(I)3盒;5.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12支;6.小儿氨酚烷胺颗粒3盒;7.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2盒,共计35盒、瓶、支。 2.罚款: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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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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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妇血康颗粒7盒;2.硝苯地平缓释片(Ⅱ)1盒;3.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7瓶;4.硝苯地平缓释片(I)3盒;5.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12支;6.小儿氨酚烷胺颗粒3盒;7.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2盒,共计35盒、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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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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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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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日期 |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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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