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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3015172892H-/2024-0510002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主题词:牟定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巩固振兴组办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牟定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牟定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牟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牟定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州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全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牟定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具体是六项工作:

一是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

二是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和成效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确保应扶尽扶;

三是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四是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是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是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核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标准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工作标准

纳入“三类”监测对象的条件(即“1+N”):1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50元(收入仅是参考,不是唯一条件);N就是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方面有1项及以上风险条件的,综合研判纳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农村户籍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地区、脱贫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地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在排查中,重点关注以下7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

(1)2023年以来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2)2022年收入下降或连续两年下降的脱贫户;

(3)2023年一、二季度收入有明显下降趋势的脱贫户;

(4)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或因学支出较大的农户;

(5)产业支撑不足、产业失败或务工岗位、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6)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7)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2.注意事项

(1)关注县城所在乡镇村(社区)防返贫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止“灯下黑”;

(2)关注低保兜底户,防止有劳动能力、因病、因学低保兜底户一兜了之,不纳入监测帮扶;

(3)关注防止防返贫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2022年以来没有开展新纳入监测,也没有开展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村(社区);

4)关注跨乡镇、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防止迁入地、迁出地“两不管”,导致防返贫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工作标准

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和成效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对照《工作指南》明确要求,通过帮扶成效评议,判定为“已实施开发式帮扶”的,由村统一报乡(镇)确定,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易返贫致贫户基础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标识,开发式帮扶措施具体包括产业帮扶(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补贴、以工代赈、经营主体就业)、金融帮扶(小额信贷)、公 益 岗位帮扶(护林员、护草员、保洁员)情况;符合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但尚未落实的,要尽快逐户制定实施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并及时录入系统。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2.注意事项

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工作标准

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2.注意事项

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整户无劳动力已消除风险;

(2)收入低于监测底线、收入骤降、收入不稳定但已经消除风险;

(3)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已经消除风险;

(4)家有重病人但已经消除风险;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1.工作标准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已经标注风险消除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申请“风险消除回退”或“风险再标注”,并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2.注意事项

(1)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务必逐户审核;

(2)“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一经标注无法取消,必须慎重;

(五)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

1.工作标准

要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性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关注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应急、医保、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注意事项

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1.工作标准:

在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一季度增收信息采集“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二季度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数据线下实地排查,进一步加强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对数据质量进行重点监测。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2.注意事项

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户主电话号码、务工信息、学生就学信息等。

三、工作流程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5月10日前)提高思想认识,熟悉业务知识,高质量开展我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通过对挂扶单位、挂包干部及县、乡、村各级干部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我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效。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5月9日—5月31日前)。各乡(镇)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数据核实核准等工作。

1.综合分析研判(5月10日前)。综合分析研判目的:通过前期逐户梳理县级反馈名单、村情户情分析,确定排查工作重点(不是一户一户排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每个村(社区)都要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准备好(1)拟新识别;(2)拟消除风险;(3)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4)有新致贫风险拟风险再标注;(5)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建议名单。

2.入户集中排查及信息采集(5月20日前)带着6类重点核查对象初步名单开展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1),逐户分析返贫风险点、因户制定帮扶措施,汇总提出(1)拟新识别;(2)拟消除风险;(3)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4)有新致贫风险拟风险再标注;(5)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建议名单。

3.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和数据比对(5月25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村情户情、入户调查建议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对(1)拟新识别;(2)拟消除风险;(3)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4)有新致贫风险拟风险再标注;(5)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进行初审,开展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工作成效评议,因户因人制定拟新识别、帮扶不到位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组织填写《纳入易返贫致贫户申请书》(附件2)。完成评议后,将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含风险再标注)、帮扶措施,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成效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村(社区)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村级完成初审后,一是各乡镇5月20日以前汇总(1)拟新识别;(2)拟消除风险;(3)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4)有新致贫风险拟风险再标注;(5)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二是5月22日—24日,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后交各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各负有行业数据比对职责的行业部门对拟新识别监测对象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等重点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并出具数据比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5月25日以前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数据比对结果综合提出全县拟新识别、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回退、风险再标注、监测对象及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并报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

4.乡镇审核(5月27日前)。村级公示结束后,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本乡镇2023年(1)拟新识别(含风险再标注);(2)拟消除风险;(3)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4)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5)人口自然增减;(6)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

5.县级审定(5月31日前)。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乡镇上报(1)拟新识别(含风险再标注)人员名册;(2)拟消除风险人员名册;(3)风险消除不稳定拟回退人员名册;(4)识别不精准拟清退人员名册;(5)自然增减明细表;(6)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册。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6月15日以前)。一是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二是6月15日—6月18日开展数据清洗。

(四)工作总结。6月18日前,各乡镇上报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及审定报告。

四、有关事项

(一)不下指标。此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和“不下指标、不卡消除率”的原则开展,不限制纳入数量,不限制风险消除率。

(二)收入核算周期。此次摸底核查工作收入核算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识别纳入条件。收入不是唯一指标,1+N综合研判后纳入。

(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级反馈名单、村情户情分析,确定排查工作重点(不是一户一户排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每个村(社区)都要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准备好拟新识别、拟消除风险、拟回退、拟风险再标注、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

(五)不予纳入的否决情形。与历年十项不予纳入否决情形一致(不再重复明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落实省州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整合乡镇、挂包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县级挂包单位在排查及入户核查期间要派出精兵强将协助挂包村开展工作。

(二)认真学习政策,全面统筹谋划。各乡镇在开展工作前,务必要吃透学透此工作方案,全面统筹好全乡力量及挂包单位、驻村工作队力量,确保每个时间段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工作认真细致,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好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关口,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现县级闭合,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四)坚持党性原则,确保公正公开。此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不限规模,各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监测对象“漏评”,也要防止监测对象“错评”,把“严”“细”“实”“准”的工作要求贯穿整个过程。各乡镇要指导好村委会完善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消除风险的相关程序性档案资料,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联系人:陈彦林;电话5211576;邮箱:ynmdfpb@sina.com。

附件:1.牟定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象信息采集表

2.纳入易返贫致贫户申请书

3.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程序表样

4.牟定县2023年集中排查相关表册

牟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