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二、执法区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辖区内税费征管和服务。
三、执法类别:税务执法(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
四、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81号/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24号
五、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监督电话:0878-5215441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牟定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878-5215441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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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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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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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81号/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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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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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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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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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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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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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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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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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R□行政强制 R□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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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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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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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执法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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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税务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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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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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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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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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1.1.1增值税征收
1.1.2增值税减免
1.1.3增值税留抵退税
7.1加收滞纳金
7.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7.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