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 |
优惠内容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执行。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