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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牟共和分税 税告〔2022〕12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61M-/2022-0809001 公文目录:税收管理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9日 主题词:非正常户公告(牟共和分税 税告〔2022〕12号) 文  号:(牟共和分税 税告〔2022〕12号)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9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牟定县庆新华家具店

朱孝庆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新桥镇

2022-07-01

2022-08-09

2

牟定龙发蜂业有限公司

龙开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江坡镇

2022-07-01

2022-08-09

3

牟定县吴海兵养殖厂

吴海兵

牟定县新桥镇

2022-07-01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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