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5月10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牟定丽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
王丽萍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
2022-04-02 |
2022-05-10 |
2 |
牟定县凡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巴文凡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 |
2022-04-02 |
2022-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