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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牟二分税 税告〔2022〕3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61M-/2022-0510002 公文目录:税收管理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0日 主题词:非正常户公告(牟二分税 税告〔2022〕3号) 文  号:(牟二分税 税告〔2022〕3号)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5月10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牟定丽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王丽萍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2-04-02

2022-05-10

2

牟定县凡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文凡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2-04-02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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