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 日期 |
1 |
牟定县佳惠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杨菊芬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 |
2021-10-01 |
2021-12-31 |
2 |
牟定县家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杨联钰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 |
2021-10-01 |
2021-12-31 |
3 |
宾川瑞林克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
李国富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 |
2021-11-01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