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2021年5月6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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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牟定戌街香贝种植专业合作社 |
张加寿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戌街乡 |
2021-04-01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