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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江坡镇彝邹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10D-02_01/2022-0922001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10日 主题词: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江坡镇彝邹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文  号:江政通〔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0日

镇属各相关站所,民乐村委会:

根据《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楚搬复〔2021〕83号)文件要求,江坡镇彝邹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项目总投资1008.64万元,其中:争取省州移民补助资金752.14万元,整合民宗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256.5万元。为加快我镇美丽家园移民新村项目建设,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抽调镇级有关部门、民乐村委会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下发彝邹美丽家园移民新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魏朝凡(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兴长(江坡镇人大主席)

成 员:王显彪(江坡镇后扶办主任)

周建军(江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王宽郡(江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黑建江(江坡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 福(江坡镇民乐村党总支书记)

邹崇禄(民乐村委会彝邹村村民小组长)

二、构(建)筑物拆除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牟政发〔2020〕13号)、(牟政办发〔202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123456”的工作思路,按照“干净、宜居、整洁、有序”的目标要求,将彝邹村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

(一)拆除范围:1.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构(建)筑物;2.所有自行搭建的彩钢瓦、活动板房、畜厩、石棉瓦等构(建)筑物。

(二)改造方式

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要求,村中农户房屋彩钢瓦屋顶进行统一拆除,原则达到统一标准,屋顶采用树脂瓦进行改造。

(三)拆除方式

拆迁过程中,原则上由各农户自行拆除为主,政府组织拆迁单位拆除为辅,在拆迁协议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不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施工队伍强行拆除。

(四)补偿标准

为顺利推进彝邹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确保影响村容村貌和项目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经牟定县美丽家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补偿标准如下:

1.响石挡墙按80元/立方米进行补偿;块石浆砌体260元/立方米(含土方回填、开挖、成本),毛混挡墙360元/立方米(含土方回填、开挖、成本);

2.钢架彩钢瓦、石棉瓦简易棚180元/平方米,侧面彩钢瓦墙100元/平方米;

3.土木结构瓦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钢架活动板房、彩钢瓦房(封闭,有门窗),其中:①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②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4.砖木结构瓦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砖砌体石棉瓦房、砖砌体彩钢瓦房(封闭,有门窗),其中:①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按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②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5.简易房(含土墙石棉瓦房、猪牛厩)、烤房、砖墙石棉瓦房、有顶厕所按3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6.水泥地坪(厚度10cm以下含10cm)按60元/㎡进行补偿;水泥地坪(厚度10cm以上)按80元/㎡进行补偿;

7.土围墙(含石脚)按150元/立方米进行补偿;砖围墙(含石脚)按350元/立方米进行补偿;

8.所有构建筑物,协议签订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自行自愿拆除的,给予每户10元/平方米的奖励,拆除工时费不再另外进行补偿,超过规定时限或由拆迁队统一拆迁的不再给予奖励,拆除后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

9.工作经费按20元/㎡拨付。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涉及村组所需项目建设用地,由乡镇、村(居)委会牵头负责抓好落实,项目实施村组内部调整土地进行解决,不给予补偿。

(五)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

农户拆迁协议签订后,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支付50%的补偿款,拆除后3日内必须及时处置,拆除的建筑物必须全面清除,不得堆放在院内和村间范围,影响村间环境卫生,拆除完毕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0%的补偿款,拆除工时费不再进行支付。(属于此次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屋顶改造范围的建筑拆除后不再进行资金补偿,但屋顶加盖的彩钢瓦、石棉瓦必须进行拆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拆迁协议签订后江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构(建)筑物拆迁协议及相关资料,县搬迁安置办直接把资金拨付给和农户,并适时拨付村(居)委会拆迁工作经费。

三、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一)征地面积及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彝邹村征地工作由江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7亩,其中:农用地0.43亩,林地6.57亩,征地图由江坡镇人民政府委托测绘公司制作,征地工作完成后,江坡镇人民政府移交给民乐村委会彝邹村作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和预留宅基地使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本次项目建设征地,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下发执行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通知精神,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牟定县2020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此次征地区域属二类地区,水田、水浇地按44375元/亩执行;林地按14200元/亩,林木补偿费用按5000元/亩执行;征地务工费用按50元/个进行补助;征地工作经费按1500元/亩进行兑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及支付。为确保江坡镇民乐村委会彝邹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征地协议签订后,江坡镇及时上报征地资金拨付报告,县搬迁安置办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村民小组,并适时拨付征地工作经费和相关测绘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必以过硬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一抓到底,任务不完成不撤离。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民乐村委会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征用工作。并认真开展构筑物拆除和群众协调工作;处理项目区群众与施工队在施工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坡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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